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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中衡设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03017ARTS GROUP(603017)2024-08-26 10:13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43 332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受中衡 设计的委托,本所律师对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