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监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组成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名。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