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77 号 关于对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国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李国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长李国杰的配 偶张某华于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期间,累计买 -1-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天津市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