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科曙光: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08)
603019Sugon(603019)2024-08-22 11:17

第一条 为规范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