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0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保证公司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 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有关信息(必备项目见附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 证券法务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委派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