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业绩承诺完成补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准确区分原有业务板块 和新业务板块,公司已收到陈振华先生的全部补偿款 54,810,288.68 元。原有业务板 块为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前的母公司业务部分(即:哈尔滨工厂部分),控制权变 更后,新设立的公司均不属于业绩承诺范围内的原业务板块,同时公司无以并购重 组形式纳入威帝股份的新业务。业务板块区分依据合理,区分条件清晰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