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任职;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大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群女士、王敦平先生、 黄磊先生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 告》,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情况,认真核查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2024 年 4 月 25 日 2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