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 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 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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