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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版)
603035CAIP(603035)2024-08-02 08:05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