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未发现顾全根先生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顾全根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系统性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尤其是资深的管 理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岗位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