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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603035CAIP(603035)2023-11-29 10:38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 露。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