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