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思德: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美思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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