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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浙江 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光大证 券负责浙江黎明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光大证券根据有关规 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