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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光大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 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 光大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 | | |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 光大证券已与浙江黎明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 | |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 | | | 易所备案。 |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 | | |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