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五月 4-1-1 |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 | | --- | --- |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 | 11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五、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六、 | 发行人的设立、股本及演变 . | | 七、 | 发行人的业务 …………………………………………………………………………………………………………………………………………… 5 | | 八、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九、 |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 十、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十一、 | 发行人报告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7 | | 十二、 |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