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七月 71 7 ARCE UNE F S Pr IA YUAN LAW OFFICES 敬启者: 根据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拟延长本次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在核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 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 AN 致:中国国检测试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