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ZHHX/GD—ZQB-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一)提名或任免非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