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制度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董事会秘书制度 ZHHX/GD—ZQB-08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 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