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振华股份"、 "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振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 号),振华 股份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406,21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406,210,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 406,21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 级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