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