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待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的人数占董事会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四条 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负责 股东大会,并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