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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603083CIG(603083)2024-03-18 11:05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 求,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刘贵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贵松、姚明龙和秦桂森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刘贵松,于 2020 年 1 月起任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