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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修订)
603083CIG(603083)2024-03-18 11:0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研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聘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向董 事会提出选聘建议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 见、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