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待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
CIGCIG(SH:603083)2024-05-06 11:5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待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