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 2024 年度经营计划》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 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