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根据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