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天成自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股东大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天成自控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 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