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经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相关情形出 现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 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