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与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的要求,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发行人" 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吉林兢诚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 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 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 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