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兢法律意见书【2024】第 020 号 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致: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上证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