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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 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汽车空调配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