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上海汽车 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