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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汽车空调配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专 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