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 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任 何部门或个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