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