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 可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