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修订)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强化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