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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修订)
603115HXGF(603115)2024-05-09 11:0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