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终止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星股份本次终止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海星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海星股份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