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