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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进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118GONGJIN(603118)2024-05-20 11:5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接受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