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6月)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8 号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