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进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二〇二四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4:30 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 道丹梓北路 2 号共进股份 4 栋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