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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603129CFMOTO(603129)2024-04-15 12: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 公司股东大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以及同时 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