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部门组织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事务部应当充分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