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129CFMOTO(603129)2024-04-15 12: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五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 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