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容。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 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及其相关工 作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 别、报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