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