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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3131SHHG(603131)2024-04-26 07:51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 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 决措施,必要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应当出席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就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沪工焊接集团 ...